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反映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纪行为;
2.反映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4.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以下不属于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应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如果是来信反映,我们会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如果是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方式反映,我们会告知反映人直接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