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处级单位:
根据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试行)》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决定于2005年11月份对学校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和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进我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的进一步落实,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党建评估”工作的要求,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在全面了解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1.按照《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书》的内容,各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包括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情况;党政“一把手”按照“五个亲自”、副职及其成员按照“三个抓好”的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况。
2.学习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情况:包括传达贯彻中纪委、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的情况;组织学习《实施纲要》和参加知识竞答的情况;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培训的情况。
3.实行“校务公开、院(系)务公开 ”工作的情况:包括财务、人事、奖惩、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岗贴评定、教师进修及科研项目等实行公开的情况。
4.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情况以及处理结果和群众满意程度的情况。
(二)机关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1.牵头单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三个必须”、协办单位做到“两个确保”,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情况。
2.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3.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审批、公示及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
4.解决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情况;积极检查有关信访问题的情况。
(三)处级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1.严格执行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情况。
2.按时申报个人收入、主动进行礼品登记和上缴、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私人用公车交费、禁止用公款旅游等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包括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4.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整改的情况。
5.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情况。
6.个人有无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情况。
(四)按照“党建评估”工作的要求,以下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建立案卷
1.院、系处级领导班子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2.领导班子一年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记录;领导班子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计划、部署、检查、考核、总结等情况记录。
3.领导班子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及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情况记录。
4.领导班子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难点、突出问题的有关材料。
5.其他有关反映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材料。
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工作检查采取自查和走访检查的形式进行: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要求,机关各部门向分工负责的校领导汇报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完成情况,并写出自查报告;各院系等处级领导班子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写出自查报告。
2.在进行自查的同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到各单位,各部门进行走访,沟通情况并检查已形成的书面材料及建立案卷的情况。检查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责成有关单位纠正和完善。
3.此次检查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此次检查工作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检验,也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希望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自查,并于11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中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200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