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严禁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和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私设“小金库”、乱收费等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及重点
清理检查的范围是:
1.全校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折扣、手续费等情况;
2.全校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私设“小金库”情况;
3.全校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乱收费情况。
其中,违规收受回扣清理检查的重点是:基建与修缮工程、物资设备、学生用品购销、教材出版、图书药品采购等工作中收受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折扣、手续费等。
二、清理检查的方法及步骤
清理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
自查阶段:学校将召开会议,对全校的清理检查工作进行专项工作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查,填报《自清自查报告表》。《自清自查报告表》请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四月十五日前报财务处。
重点检查阶段:学校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清理收受回扣、私设“小金库”、乱收费的情况进行抽查。届时检查组将听取有关单位汇报,核实有关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与被检查单位见面。
三、清理检查的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这次清理检查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学校成立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具体工作由财务处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等部门协办,共同组织完成。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一名行政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清理检查工作。根据清理检查的具体要求,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自清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对本单位和个人在经济往来中存在收受回扣、折扣、手续费以及私设“小金库”、乱收费等情况,要认真查清金额及去向,如实填写《自清自查报告表》。
(二)严格把握政策
在清理检查工作中,应区分不同情况,注意把握政策。
1.在自清自查阶段,对主动报告和查清的金额,由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收缴,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2.在重点检查阶段,对不认真组织自清自查、未如实上报情况、拒不将回扣、折扣、手续费等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将实行责任追究。对被查出的有关金额,学校将全部予以没收。
3.对公款私存、转移藏匿、设立“小金库”、帐外帐,以及发现有贪污、挪用、侵占、私分的,将依法依纪予以查处。
(三)清理检查要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学校将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对在经济往来中出现的收受回扣、折扣、手续费以及私设“小金库”、乱收费等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出具体规定,完善学校的经济与财务管理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管理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清理检查回扣、私设“小金库”、乱收费等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制度、措施报送财务处。
四、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世忠 赵凤启
副组长:崔也光 袁宪君 杨庆英
成 员:夏 颖 吴 烨 韩 芳
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崔也光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