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

作者:jiwei  来源:  发布日期:2006-04-21
   为贯彻落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办法》,推动我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惩防体系任务分解方案》中的有关任务要求,结合我部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1、处级领导班子每年安排两次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学习
完成时限:2005年起,长期坚持
分管领导:何  丽
责任人员:刘英骥、何  丽、姚东旭、牛志伟
具体措施:研究生党总支在每年3月和9月组织本部门处级领导班子参加反腐倡廉教育的专题学习。坚持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法律法规、纪律条规、职业道德教育。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形式以自学为主,辅之集中讨论、观看教育片、外出参观等。
2、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进行一次专题廉政教育
完成时限:2005年起,长期坚持
分管领导:何  丽
责任人员:刘英骥、何  丽
具体措施:在每次部务会上留出专门时间对本部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学生廉洁教育
完成时限:2005年起,长期坚持
分管领导:何  丽
责任人员:张  彤、李凤磊
具体措施:认真落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面向研究生,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守纪教育,切实推动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采用宣传海报、橱窗、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以基层党支部书记为依托,结合“八荣八耻”对学生进行廉洁守纪教育。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从严依法治校
(一)规范决策行为——完善各部门决策制度
完成时限:2006年起,长期坚持
分管领导:刘英骥
责任人员:何  丽、姚东旭、牛志伟
具体措施:制定《研究生部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健全我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
(二)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政务公开
完成时限:2006-2007年
分管领导:刘英骥
责任人员:赵铁生、方文心、冯丽清、周  健
具体措施:着力推行研究生部部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研究生部部务公开实施细则》,建立研究生部部务公开专题网页。
(三)规范办学行为
1、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秩序。
完成时限:2005年起,长期坚持
分管领导:刘英骥
责任人员:赵铁生
具体措施:
(1)严格按照北京市学位办公室的要求,每年定期上报研究生课程班办班情况。
(2)积极配合校纪委、财务处及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收费情况、办证情况的检查工作。
(3)在制度上不留漏洞,在各个环节上起监督作用。如:各单位办证时必须交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等。
2、加强和规范学生管理。
完成时限:2005年起,长期坚持
分管领导:何  丽
责任人员:赵铁生、冯丽清、李凤磊、周  健、张  彤
具体措施:
(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修订和完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规定》等规章制度。
(2)逐步规范学生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等学籍管理。
(3)严格规范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修订相关制度,建立档案。
(4)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专人负责,电脑管理。
3、加强招生考试管理。
完成时限:2005年起,长期坚持
分管领导:刘英骥
责任人员:牛志伟、方文心、赵铁生
具体措施:
(1)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实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进一步落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意见》。
(2)制定和完善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考试巡视的有关制度;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免试推荐及复试的管理办法。规范招生调整计划的使用;坚决打击并杜绝违规录取、中介诈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我部目前已制定《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招生程序与监控体系》。
4、加强学术规范制度建设
完成时限:2005-2007年
分管领导:刘英骥
责任人员:姚东旭、牛志伟
具体措施: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国家重点学科管理暂行办法》、《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学校特点,制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防止学术造假行为。
三、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1、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和作风建设。
完成时限:2005年起,长期坚持
分管领导:何  丽
责任人员:何  丽、刘英骥
具体措施: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落实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任务分工》,负起责任,配合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完成时限:2005年起,长期坚持
分管领导:何  丽
责任人员:何  丽、刘英骥
具体措施: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教代会、民主党派的监督。
3、加强对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完成时限:2005年起,长期坚持
分管领导:刘英骥
责任人员:姚东旭、牛志伟、方文心、赵铁生
具体措施:对招生、考试、收费、文凭发放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严格规范管理,并配合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4、加强民主监督
完成时限:2006-2007年
分管领导:何  丽
责任人员:何  丽、刘英骥
具体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制度。建立研究生部领导班子定期听取群众意见的制度。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任务融入业务工作中,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廉政建设。主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