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落实《实施纲要》具体措施

作者:jiwei  来源:  发布日期:2006-04-21
 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精神,我处在开展工作时,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纲要等上级精神和要求,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措施汇报如下:
一、建立制度、明确分工
1、制订《学生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全面落实《实施纲要》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处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制订了本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并已实施执行。
2、明确分工,监督落实。按照责任制的要求,我处处级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并签定了处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起“处长—副处长—处室成员”三级责任制。明确规定处长对我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全责,其他副处长坚持“一岗双责”。并按照正职“五个亲自”,副职及成员“三个抓好”的要求切实开展工作。
二、规范规章制度,增强法制意识
我处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学生,具体内容涉及学籍管理、奖励、惩罚、贷款、勤工助学等多个方面,每一项工作都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校的目标的实现,促进工作的进一步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处对处内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梳理,并建立了包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草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草案)》等近10个制度文本在内的系列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三、严格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我处在实际工作中,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类似学生入学与注册、学籍变动、就业等常规性、事务性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与探讨,对其中那些变动不大的部分,作了程序上的规范与明确,并制作奖、惩、助、贷、补办学生证等工作流程图,挂在办公室墙上,方便同学照此办理和监督,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严格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做到“三个必须”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的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意见》的要求,我校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各项事务公开、透明,并严格做到“三个必须”:
1、坚持集体领导与决策:
做到本科生、高职生的招生工作严格在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的,重大事情由招委会研究决定。学校招委会研究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方案,把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操作,按工作规则办事。
2、全程接受监督:
①制定招生手册,招生简章。②在录取前夕,对每一名参加现场录取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招生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③主动接受纪检委的监管,将录取过程备份,便于接受纪委和社会的检查,也便于严格内部管理。④纪检委人员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⑤招生结果在公告栏和网上公布,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3、严格经费管理。
招生所收费用,如简章费用、专升本报名费等全部上交财务处。招生经费支出从校财务处支取。
五、作为牵头单位其他主要工作情况的开展情况
(1)班主任工作津贴的核发,由学生处统一布置,各系组织本单位班主任进行考核、汇总,经学生处审核后,按规定额度下发班主任工作津贴。此项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由专人负责管理,主管副处长负责监督、协调。
(2)由学生处主持考核的奖、助学金,分人民奖学金、东京三菱银行奖学金、松下育英奖学金、毕马威助学金四项,每学年由学生处统一布置,各院、系按照相关标准考核,经全校专题工作会议审核、批准后,填写审批表,下发奖学金。
(3)贷款工作每年9月协助银行办理困难学生的申请、资格审查、报批等工作,并协助银行发放及催还贷款。
(4)勤工助学工作。将勤工助学与特困生补助相结合,本着按劳取酬的原则,由用工单位按照《关于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的原则意见》进行考核,报学生处审批,学生处有专职干部进行管理,并负责发放。
(5)在学生办理出国、出境、办理休学退学、补办学生证、出具各种证明等方面,学生处都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没有乱收费现象。
(6)在就业工作中,转变观念和职能,采取多种形式为毕业生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7)在军训及国防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与国防大学、承训部队和训练基地配合,搞好军训及国防教育教学工作。
(8)能够做到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学生处各类收费收入都做到了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无乱收费现象。
(9)广泛征求各系及学生对学生处工作的意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真正为学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