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作者:jiwei  来源:  发布日期:2006-11-0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按照北京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为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学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办法》(首经贸党发[2006]3号)(以下简称《具体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学校党委决定2006年11月份,对全校各单位完成《具体办法》中确定的各项任务情况和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的内容
(一)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学校《具体办法》及其《任务分解》的情况;
(二)围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纪委提出的党政一把手“五个亲自”、领导班子成员“三个抓好”的工作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校务公开等制度的情况;
(三)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的情况;
(四)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包括宣传教育、建立制度等),以及解决自身存在问题或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工作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
(一)各单位、部门要围绕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自我评价表》和《牵头部门任务落实情况自查表》。自查报告要求简明扼要,尤其是在自查第一项内容时,要结合《任务分解表》中各自所牵头、配合完成的具体任务,说明完成情况。
(二)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检查小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1.听取有关单位党政一把手汇报情况;2.查阅有关会议记录、相关制度等文字材料;3.进行民主测评,听取教职员工对本单位及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的时间
      全校各单位、部门要在11月20日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自我评价表》、《牵头部门任务落实情况自查表》报送各分管校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各一份。(报送纪检监察办公室的材料同时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到jw@cue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