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对全校各单位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作者:jiwei  来源:  发布日期:2007-11-1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按照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党委决定2007年11月份,对全校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纪委、市纪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执行中纪委提出的党政一把手“五个亲自”、领导班子成员“三个抓好”的工作情况;
    (三)深入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完善相关制度等);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校务公开等制度的情况;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
    (四)按照学校《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首经贸党发〔2007〕19号)(见附件2)文件的要求,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惩防体系建设牵头或协办各项任务和工作推进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
    (一)各单位、各部门首先要按照检查通知的要求,对照重点检查的四个方面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在报告中按“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确认自我评价意见。
     自查报告要围绕检查内容重点写所开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进展情况、取得的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检查组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情况汇报、查阅有关会议记录、相关制度、进行民主测评或点题问答等形式,具体了解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的时间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要在11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分管校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办公室的材料同时报纸质版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