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级领导干部填报《兼职及从事其他盈利性活动情况》自查报表的通知

作者:jiwei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5-23
学校各单位:
      最近,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教工〔2011〕29号),要求各高校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深入推进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坚决制止违规违纪行为。
      按照中共北京市教育纪工委工作要求,请学校各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实事求是,认真填写《高校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及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情况自查报告表》(一)、(二)。自查报表统一由各单位正职领导负责收齐,并于5月26日上报纪委。
      联系人:祥静
      联系电话:8395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