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把“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纳入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进行顶层设计、作出战略部署,深刻揭示了监督和国家治理的内在关系,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为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遵循。
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治理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对公共权力进行管理活动的总称,监督是对公权力运行的合法有效性进行检查、督导、纠偏、惩戒的活动。由此可见,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重要环节,也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处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公权力就可能会怠于行使、滥用徇私,国家治理体系就会运转失灵,引发不正之风和腐败等治理病变。要正确认识把握监督和治理的内在关系,在治理中发挥监督作用,在监督中提升治理效能,把公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制约之下,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以有力有效监督确保公权力规范运行、正确运用和廉洁行使。
监督保障执行是国家治理体系有序有效运行的重要支撑。监督有力,保障才能有效,执行才能到位。监督保障执行,就是通过对公权力运行实施精准有效的监察、督促、检查,确保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转、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就要正确履行监督责任,不断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有力,确保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成为全党的统一意志、一致行动,确保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如磐石、国家治理能力巩固提升。
促进完善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监督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更是为了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促进完善发展,就是充分发挥监督的发现、评价、纠偏、完善等多种功能,通过发现国家治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国家治理能力短板、不足和偏差提出预警,对脱轨权力进行修正,对正确行为强化激励,进而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相统一,聚焦解决阻碍改革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监督挺在前面,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基本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有力有效监督促进国家治理。一是聚焦“两个维护”深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实施情况的全程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进监督,加强对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有效运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步推进。二是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发挥促进保障作用,一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督促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确保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党的有效治理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一体深化纪检监察“三项改革”和“三转”,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打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内在联系,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四是落实规范化法治化要求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完善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健全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能力,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在严格监督和制约下规范有序运行,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钟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