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提高派驻监督质量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专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同志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18-11-01

  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您谈谈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

  答: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对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的政治监督,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二,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一种机制。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派驻监督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突出日常监督职能,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有利于强化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三,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就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落实党中央要求,中央纪委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有利于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派驻监督质量,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第四,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情况看,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一些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监督效果。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有必要通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党组(党委)担当起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问:请问《意见》在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方面,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司局级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为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意见》主要提出了以下改革举措。

  一是明确领导体制。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二是健全相关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完善派驻机构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述职制度等。

  三是强化组织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负责提名、考察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有关成员,组织和指导派驻机构干部教育培训等。

  四是理顺协调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协助分管副书记(常委)、副主任(委员)协调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加强联系、管理和服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建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

  问:请问派驻机构如何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好自身承担的监督责任?

  答: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派驻机构既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又要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

  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派驻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派驻机构要及时向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经常与党组(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至少每半年会同党组(党委)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党组(党委)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协助党组(党委)做好本系统巡视工作。

  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意见》提出了以下改革举措:一是明确监督的重点。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的监督。要抓住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是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建立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报告、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

  《意见》明确,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意见》提出,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问:请问《意见》在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将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加强监察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中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应当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负责审查调查驻在部门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

  问:请问如何通过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保障,确保派驻机构有力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答:为提高派驻全覆盖质量,《意见》要求,加强派驻机构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深化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事项的改革。同时从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要求,强调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始终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派驻干部要坚守党性原则,秉公执纪执法,敢于动真碰硬,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建设专业作风、树立专业精神。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问:请您谈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贯彻落实《意见》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抓好统筹协调,细化具体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近期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召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动员部署会,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二是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路线图,做到职责明、任务清、措施细、督查严、见效早。三是加强对派驻机构改革的督导,分赴派驻机构和有关纪检监察机构调研,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推动《意见》落实。四是加强对地方改革的指导,跟踪了解《意见》落实情况,指导各地准确领会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