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强化对本市党的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监督。
《工作办法》明确,监督工作要把纪委监督和监委监督相贯通,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界定监督对象、确定监督内容,依纪依法开展监督,突出问题导向,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工作办法》规定了“9+1”监督工作方式,并对相关程序进行了规范。“9”即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专项检查、参加巡视巡察、监督巡视巡察整改、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参与线索处置、专题调研、信息化监督及信访舆情研判等9种方式。
“1”即结合实际创新的监督工作方式。参与线索处置、专题调研、信息化监督及信访舆情研判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提出的监督工作方式。参与线索处置,是指各监督室参加涉及本室监督单位的问题线索排查会,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提出线索处置建议,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督检查。专题调研,是指各监督室针对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重点发现是否存在问题。信息化监督,是指建立监督工作信息化平台,构建线上线下衔接顺畅、同步高效的全流程监督模式;通过大数据技术广泛收集信息,定期分析研判,增强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信访舆情研判,是指各监督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收集和研判工作机制,关注涉及监督单位的信访和舆情信息,发现问题,按要求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工作办法》还规定了8种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方式和程序,包括抓早抓小、实施问责、提出建议、移送转办、出具党风廉政意见、通报曝光、监督档案、监督情况定期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