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需征求同级纪委意见

作者:jiwei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9-07
       上海近期出台了“两个若干意见”,将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监督。昨天(7日),市纪委副书记程志强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市委办公厅8月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后一个“意见”中,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成为重点之一。
       据程志强介绍,制定“两个若干意见”是适应上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的客观需要。去年以来,通过对社保资金案的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市委提出要对照检查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把局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要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程志强最后表示,最近,党中央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作出严肃处理,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最近一段时间,全市各级党组织利用社保资金案及其它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促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在这个时机,市委印发“两个若干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上半年,上海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但绝不能松懈。抓好“两个若干意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是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源头治本工作的重要环节。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明确了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第二,明确了加大对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运行的要求;第三,明确了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的监督,确保廉洁从政的要求;第四,明确了发挥各种监督手段的功能,形成对主要负责人监督合力的要求;第五,明确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积极拓展对主要负责人监督渠道的要求。  
     《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程志强归纳了五个重要方面:第一,主要对本市局级及其以下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提出具体要求;第二,主要从六个方面原则界定了“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同时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在《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第三,共设置了决策酝酿、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等三个程序。在程序设置中,特设了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环节;第四,分别设定了党委(党组)自查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上级职能部门督查、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列为市委巡视组重要巡视内容等方面具体要求;第五,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