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淑兰同志专题调研高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作者:jiwei  来源:  发布日期:2006-06-22
        五月底,教育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到北京、上海,专题调研高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调研期间,分别听取了北京市教育纪工委、上海市科教纪工委以及40多所高校纪委负责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以及2005年以来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情况的汇报,并与大家进行座谈,分析了高校商业贿赂现象发生的主要部位、特点和规律,研究了高校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
     目前,北京、上海两地教育部直属高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均已启动,普遍建立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工作部署,部分高校开始自查自纠。对此,田淑兰给予了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着重强调了以下几点: 
  第一,自查自纠要做好铺垫工作,确保成效。一要统一思想,正确认识高校商业贿赂的形势及其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危害性;二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高校商业贿赂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找准管理的“软肋”;三要大力进行政策解读和法制宣传,引导人们区分各种错误性质,走出认识误区;四要明确各位领导的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自查自纠的出发点是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工作要主动,要做细、做规范、做彻底,切忌走形式。直属高校自查自纠应尽量考虑与当地时间接点吻合,但时间服从质量,要确保成效。
  第二,查办案件要实事求是,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宽严相济,准确把握政策,恰当作出处理。
  第三,高校商业贿赂是高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放办学、在超常规发展中产生和形成的,要以超常规的思维,用改革的办法,与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执行力结合,加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
  田淑兰最后强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惩防体系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高校一方面要紧密结合《实施纲要》,构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惩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