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继续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教育部党组印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认真部署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通知》要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分析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的表现形式和特点,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上级党委(党组)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当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要求,于今年开展一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教材、教辅、图书购销等问题列入自查自纠重点。同时,要按照财务管理工作规定,对帐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处理。要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各部门、各单位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排查,加强与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纪检、监察等执法执纪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配合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和办案工作中,要坚持从大局出发,严格把握政策。把服从服务于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治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好舆论导向,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和谐,努力取得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综合效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公务员、教师和职工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