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瞥

作者:jiwei  来源:  发布日期:2005-09-23

    篱笆密密地扎,屏障牢牢地砌。
   多一道篱笆就多一道防线,多一道屏障就多一份安全。
   2003年9月20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目标后,“惩防体系”很快成为一个高频词汇。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深入分析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和胡锦涛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04年,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的领导下,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专门力量,起草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经中央审议通过,于2005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目前,全国各地各部门纷纷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贯彻《实施纲要》精神。一道又一道坚固的“廉政篱笆”、“反腐屏障”,正在紧张地打造着,浇筑着…… 

    先行一步——深圳、浙江等地率先摸索
   有专家指出,中央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际上是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充分体现了中央在反腐败决策中对来自基层经验的重视和推广。
   事实上,深圳、浙江等地对建立惩防体系已率先进行了一些摸索。 
   2001年在深圳市的“十五”规划里,“构建反腐保廉预防体系”被写上了重重的一笔。改革敢为天下先的深圳,决心在全国率先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形成一套好的经验和办法,使新形势下的反腐败从侧重遏制走上标本兼治的路子,并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经过几年努力,已形成基本框架的这个体系包括权力配置、法律约束、行政规范、闭环监督、教育防范、激励惩戒和测评预警7个系统。在这个体系中,制约权力,狠抓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是重点。在诸多腐败问题中,行政行为不规范,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的问题最为突出。所以,深圳在构建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时,紧紧抓住行政行为规范这个重点,深化和推行行政组织职能编制、行政程序、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政府招标采购、政府投资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和政府内部管理等“9个法定化”工作。如在土地批租问题上,除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招标和拍卖外,还将协议用地的使用条件、使用单位、用地面积、功能、容积率和价格向社会公开。
   继深圳之后,浙江、苏州、安徽等地也在积极探索相关制度建设。 
    2002年6月,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了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部署;2003年初,浙江省纪委第二次全会进一步提出制定出台《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的任务。为贯彻落实这一部署和任务,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省纪委组织力量开展起草工作。整个起草工作在省纪委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省纪委领导同志按照分工,负责六大机制的调研工作,并成立了专门的文件起草班子。2003年6月5日,浙江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纪委关于这一意见的汇报,进行了充分讨论,予以原则通过,并提出了重要意见。起草组根据省委常委会的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最终由2003年6月10日召开的省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委批准,以省委文件下发施行。 
    
一年多来,浙江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初步探索出了具有地方特点、行业特色的构建方式。全省初步形成了系统构建、专项工作构建、行业构建、联合构建等四种构建方式。
  2005年,浙江省认真贯彻中央《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修订了《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年初,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了省纪委的工作汇报,认真学习了中央《实施纲要》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讨论研究了贯彻落实工作意见。1月底,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省纪委七次全会上专门就构建惩防体系、落实《实施纲要》发表重要讲话,阐述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并明确要求省纪委根据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抓紧修订《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深入推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周国富同志在省纪委七次全会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把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构建惩防体系作为有效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出路,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同时要求抓紧修订《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出台《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为保证《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省纪委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的工作部署,省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修订起草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2005年17项重点工作之首。在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于今年2月底形成《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初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纪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讨论修改,形成了《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审议稿)。省纪委常委会还进行专题审议,力争使《实施意见》成为体现中央《实施纲要》精神、指导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惩防体系的规范性文件。
  其他一些地方也相继在建立惩治和防范体系方面作了许多积极的探索,为中央制订《实施纲要》提供了经验。同时,在中央《实施纲要》出台后,又进一步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使之更科学、更有效。 

    紧锣密鼓——《实施纲要》在各地全面贯彻实施
  中央《实施纲要》出台后,全国各地都结合当地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精神。 
    
天津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强调,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抓紧抓好。天津市纪委采取领导带队到基层了解情况,召开专题研讨会、交流会,组织理论调研征稿活动等形式,对抓紧建立惩防体系的工作进行调研。在一系列调研活动后,从天津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出发,提出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行为、保证权力干净运行为主线,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关键构建惩防体系。同时,他们围绕监督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制度设计、制度安排上,着眼于对权力行为的有效制约,从权力运行的起点到终结进行全过程规范。
  湖北省委、省纪委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初步成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要求,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同志都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用民主的办法、群众监督的办法、制度建设的办法建立反腐倡廉机制。部门主要领导同志都要对本系统如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清晰的思路和具体的推进措施。湖北省纪委提出了构建惩防体系要立足“五个坚持”,完善“五大机制”的思路。即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把教育、制度、监督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抓;坚持系统性与前瞻性、针对性、阶段性和操作性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教育防范机制、权力运行机制、选人用人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查办惩戒机制。
  重庆市纪委及时召开了常委会,研究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滕久明负总责,分管宣教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9个厅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课题调研领导小组。抽调12位同志组成了3个调研组,开展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市纪委召开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理论研讨会,对调研成果进行了交流,为中央纪委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提供了较为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吉林省及时召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现场会,总结推广延边州惩防体系建设的经验,对全省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作出了部署。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吴广才要求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借鉴延边的成功经验,抓紧研究制定和落实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二要适应形势,创新举措。要加强学习调研,总结新鲜经验,积极探索构建惩防体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三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给党委、政府当参谋、提建议,搞好超前谋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四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黑龙江省委召开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座谈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法棠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要坚定不移、千方百计地抓发展,坚决搞好反腐败斗争,妥善处理反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有新突破。
  陕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董雷在日前召开的省纪委常委会上指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学习宣传《实施纲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董雷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信息综合汇总、督促检查等事项。同时,结合陕西实际,搞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
  甘肃省纪委常委会认真讨论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韩忠信强调,要坚持《实施纲要》基本精神,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这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监督对象,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统一;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此外,北京、上海、河南、安徽、云南、贵州、广西、湖南、辽宁、江西等省、市、区也都层层召开会议,紧锣密鼓地进行宣传贯彻,  并正在调研和制订结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意见。 

    纵横交错——部门和行业构建使体系更显严密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省、区、市认真贯彻中央《实施纲要》的同时,中央机关各部门、各行业也都结合本部门和本行业实际,研讨和出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相关体系。其中,尤以与反腐败关系较为密切的公检法司等机关单位更让人瞩目。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惩防腐败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研讨并提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检察反腐建言献策。贾春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表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仍将是中国检察机关2005年的工作重点。
  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队伍建设会议于2005年3月29日召开。会议提出,全国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建立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执法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面推进各项公安工作提供纪律保证。会议提出,要努力构建具有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要大力加强宗旨意识教育,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永葆公安队伍忠诚的政治本色;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同时,坚持以改革统揽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出台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一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要切实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和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形成用制度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三要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面对当前人民法院腐败现象仍然呈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以查办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为重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许多部门包括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都制订了与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相结合的措施,努力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精神。
  有堵有疏,有阡有陌,纵横交错的体系显得严严密密。
  一道道屏障,一条条防线,正围绕着共同的反腐大业而紧张地构筑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