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不再接受双重领导
作者:jiwei 来源: 发布日期:2005-09-23
北京市将在今年内完成对35家纪检监察双派驻机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这意味着,纪检派驻机构将由此前的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
一直以来,纪检监察双派驻机构既要对所驻机构进行监督,却又要接受监督对象的领导。此次改革,则使对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职能作用得到突出。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统一管理暂行办法》,派驻机构将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工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勤政等情况。除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汇报外,派驻机构每半年还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写出专题报告,直接报送市纪委监察局。
同时按照办法规定,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新提任人选一般从有关单位的后备干部中提名,交流使用。
《暂行办法》也规定,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可对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工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