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确保2005年高招公平公正,教育部今年明确提出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声明对违反规定者将严厉查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生工作“六不准”为: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要建立完善考生申诉制度,以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反馈、问题迅速处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教育部强调,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督,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厉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吕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