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纪委对一些涉及领导干部住房腐败问题的案件展开专项调研,发现个别领导干部通过利用价格杠杆,以郊区住房换取市内住房,为子女或亲友解决住房等手段和方式,来谋取私利。
这些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一大表现就是利用价格杠杆,从中获利。调查发现,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求本单位出资为个人购买住房或者采用换房的方式,得到超标准的大面积住房,然后以低价格个人购买,从中获利。如某领导干部在一单位工作多年,多次要求解决住房困难,单位出资几十万元为其购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他入住后几年,仅花费10多万元就将此房买下;还有一些领导干部以各种理由用原有住房换新房,在这个过程中,住房面积不仅大幅度增加,而且增加的面积还要以房改价或成本价等低价格购买,从中谋取私利。
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抬高个人已购住房的价格,在上市流通中获利。如某地区一位领导利用工作关系和手中掌握的权力,将原有住房请有关政府部门评估市场价格,本来每平方米只有几百元、最多1000多元的房子,却被评估为每平方米两三千元。
同时,以郊区住房换取市内住房,也是个别领导干部谋取私利的另一表现方式。
众所周知,市内的住房每平方米平均价格要比郊区的住房高出一千至几千元不等,个别领导干部就是利用这个价格差来谋取私利。如某领导干部在单位要求其交出多占住房的过程中,以各种名义拒不交出市内住房,在与单位反复协商后,以郊区的一套等面积的私有住房抵交了市内住房,变相谋取私利。
此外,一些领导干部在解决个人住房问题后,还不忘自己的子女或亲友。调研也发现,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拥有两到三套住房,他们想为自己的子女或亲友解决一下住房问题,同时也害怕自己的住房面积超标,因此将单位分配的住房过户给自己的子女或亲友;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为子女或亲友住房提供便利条件。他们常以家里住房条件困难、上班不方便等各种原因向单位借房,再利用职权,通过各种关系,将住房以子女或亲友个人名义购买。这就造成了公有住房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