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委  发布日期:2019-06-11

     1.支部生活杂志社原社长郑京湘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郑京湘任杂志社社长期间,杂志社2015年、2016年实际执行工资均超过核定工资总额。2015年,杂志社通过限额报销方式发放补贴,郑京湘本人领取人民币3.24万元。2015年10月,郑京湘主持召开社领导办公会,使用会议结余经费向全社职工发放党刊会工作补贴,共计人民币9.9万元,其本人领取人民币4000元。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间,杂志社使用公款为全社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为郑京湘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28.2万余元。2015年6月,郑京湘使用未履行的合同资金人民币44.43万元购买会议礼品200套,仅剩85个公文包未发放。郑京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已收缴。

  2.北京博达兴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梁文杰私用公务加油卡、公车私用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梁文杰多次使用某高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务加油卡给个人车辆加油、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发生ETC通行费、加油费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梁文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3.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重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总经理景剑峰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酒水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经景剑峰签字审批,北重公司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酒水32批次,用于业务招待,共计花费人民币23.3万余元,以业务宣传费名义报销。景剑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朝阳区豆各庄乡豆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肖志光等违规发放“五一”慰问品等问题。2016年4月,时任豆各庄村党支部书记肖志光、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代理村委会主任张永胜等人召开会议,决定于“五一”节以购买海产品及发放购物卡两种方式慰问本村村民。2016年5月1日,豆各庄村会计邢雪松购买了面值人民币300元超市购物卡720张用于发放全体村民,面值人民币1000元京客隆卡20张用于支付利用非工作时间清扫公墓人员加班费,共计花费人民币23.6万元。邢雪松开具发票名称为食品,销售货物清单为米面油,肖志光、张永胜明知账实不符却在报销手续上签字。肖志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永胜、邢雪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东铁匠营分中心工程组原组长丁德平、财务组原组长郭秋华违规收送高档香烟及白酒问题。2017年5月,郭秋华请托时任工程组组长丁德平,帮助其亲属以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郭秋华为表示感谢,给予丁德平软中华香烟10条、五粮液酒2瓶。丁德平、郭秋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物品已收缴。

  “端午”假期将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贯彻落实办法,坚持严抓严管、守土尽责,严明节日期间各项纪律要求。要以精心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性修养,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查访。要畅通举报渠道,密切关注舆情,对发生在“两节”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要严查快处,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要求越严、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北京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