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要以党章为本源

作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2016-07-11

  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规矩,所有党规党纪,无一不源自于党章、从属于党章,是党章要求的延伸和具体化。离开了党章这个根本,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切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正本溯源,党章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切工作的本源,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做党章的忠实执行者和坚定捍卫者。必须以党章为依据和根本,用纪律的尺子丈量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言行,督促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才能完成好监督执纪问责这道必答题。

  “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法不责众”,等等,都是监督执纪过程中不把党章举起来、不以党章为本源的表现,脱离了从严治党的本意。同时,也要防止打着“从严”旗号,披着“统一”、“规范”等貌似合理合法的外衣,其实是违背党章定一些于己有利的土政策和土规定的倾向。

  从严的前提是依章依纪依规办事。全面从严治党不是随意从严,更不是无据可依,而是依照党章,用党纪党规这把标尺来严格对照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使其所有的言行都在党章的约束范围之内,越章越规越纪之事,都要得到相应的惩处。相反,不以党章为本源的从严治党,就会失去抓手,偏离方向。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方向明。党章既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规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依据和尺度,时时处处显示着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威力,体现着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指引纪检监察机关回归党章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把党章学深悟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密结合实际,把自己摆进去,真正使依纪依规从严治党落地生根。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要带头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升自己监督执纪本领,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和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找准职责定位,监督执纪以党章为本源,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以“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铁规发力,制度生威,才能为深入正风反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证。(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