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北京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意见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北京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的目的意义
在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我市教育系统要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干部和教职工两个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自觉性;树立干部教师公正、高效、廉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加强教育系统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调动社会各界支持教育的积极性,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范围
教育事业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范围确定为:全市教育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业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共他教育机构。
三、“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凡属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都要向社会公开。我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操作标准;机关和学校制定的具体办事制度、办法和要求及办事的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为了把公开办事制度落到实处,结合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教育系统当前实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点是:
向教育系统内部干部、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一)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政务、校务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二)教育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
(三)干部与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四)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及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方案、投招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五)党政领导干都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六)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向社会公开的项目:
(一)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程序、政策,考试的规程和纪律以及录取的结果;
(二)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毕业生分配、就业、特长生、保送生的推荐;
(四)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都门的举报电话。
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要把全面推行校务公开与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不断补充和丰富教代会的内容,拓宽教代会的工作领域。在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的同时,要根据群众可知情、能参与、便于监督的原则,采取多种公开形式。
(一)各种会议形式。如以教育系统市、区(县)教育工作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纠风工作会议等形式公开政务;各级各类学校以全体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中层干部会、学生大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公开校务。
(二)视听查询系统。设立公开栏、发放咨询材料、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有条件的可开通咨询服务电话或建立电子查询系统,还可利用挂牌服务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三)传播媒体。要充分利用北京比较开放、发达、先进的传播媒体,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发布会等形式公开发布有关信息,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教育系统政务活动和校务活动的内容。
(四)其他形式。领导干部接待日、公布举报接待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等。
五、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事关首都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在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成立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的公开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北京教育系统成立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教委一名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教育工委一名副书记、市教育工会主席、市委教育纪工委书记、市教委办公室主任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市教委办公室、法规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市教育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主任由市教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着业务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公开事项及责任落实到具体职能都门,保证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二)突出重点、规范运作
“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要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公开的内容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将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社会各界和本单位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引发以权谋私问题的事项作为重点,加强公开内容的针对性。
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办事制度的原则和要求,抓紧制定推行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地确定公开项目和内容,既要维护干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权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要逐步推进,要针对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的不同特点确定公开事项和公开载体。在具体程序上解决好向谁公开、公开什么、谁来公开、如何公开的问题,保证公开工作沿着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为确保政务、校务公开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将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纳入本届任期目标管理责任,纳入部门及干部个人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本单位推行政务、校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开通报。纪检监察都门要积极协助党委和行政做好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公开办事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要作出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来电接待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及时解决。
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和市教育工会要将落实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工作考核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实行校务公开是高等学校全面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首都高等学校积极实行校务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推进北京高校校务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召开的全国校务公开工作研讨会的有关精神,结合北京高校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推进校务公开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实行政务公开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校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校务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效途径;是按照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高等学校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公开、真正公正、注重实效和有利监督”的原则,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不断增强实行校务公开的自觉性、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
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抓,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和监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加强党委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要把握好校务公开工作的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指导协调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坚持以教代会为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多种形式推进校务公开工作。
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领导主抓、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校务公开工作机制,各级行政领导要切实负起实施校务公开的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抓落实。要把校务公开贯穿行政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要建立和完善以纪检监察、工会为主的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对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点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
实行校务公开,要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教育工会《关于下发〈关于北京教育系统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教工[2000]23号)要求,做到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向社会或向学校内部公开。当前,校务公开要重点加大对“权、钱、人”管理公开的力度。一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包括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实施方案;教职工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等。二是涉及招生考试、教育收费、项目审批和学校管理的重大事项。包括招生考试政策、纪律规定和录取情况;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等情况;大宗物资采购情况;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情况;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规定等。三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等。
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校务公开要坚持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木载体。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各方面应予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标准、程序,均应纳入各部门的工作制度,切实遵循,并发动群众予以监督。
要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便捷、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建立院(系)务公开工作的制度。要参照校务公开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从学校实际出发,推动和规范院(系)务公开工作。
要充分利用校园网、闭路电视等手段开展校务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确保校务公开取得良好收效。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考核,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各高等学校党委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要把对校务公开的考核纳入学校目标管理中,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进行专门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时间不及时,违反公开程序,从而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对主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校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很强,各高等学校党政领导要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宣传。通过校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教职工、学生和人民群众办事;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严格依法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积极稳妥地把校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前进。